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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公益诉讼执行的“最后一公里” ——新安县检察院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与使用办法座谈会

更新时间:2021-03-02 16:15:17点击次数:1710次

2021225日,新安县检察院就美好峪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资金使用办法组织召开座谈会,洛阳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王铁峰主任、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先辉教授、县人民法院、县财政局、县林业局、石井镇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此次会议。

会议由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马晓锐主持。

座谈会上,洛阳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王铁峰就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的监督理念进行讲解,对我市目前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赔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介绍,并提出了生态环境赔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在实际操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方向。

马晓锐讲到,如何真正的将生态损害赔偿资金用在被破坏地区的生态修复上,让被破坏地区的生态环境得到更好的恢复,是我们公益诉讼工作后期的监督重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需要在各个单位互相协调配合中才能真正发挥其最大效果,同时也对如何拓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来源、资金使用范围、生态损害修复状态鉴定评估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各参会单位对《财政部等九部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运)〉的通知》进行了学习,并从各自单位工作的角度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刘先辉副教授从环境法的专业角度解读了什么是生态价值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意义。剖析了财政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强调了生态修复在执行环节的重要性。

经过深入的交流和探讨,会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我院依托个案,将生态环境赔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梳理出来,提出了该制度在本地适用的创新观点,为下一步制定《新安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提供了实践样本。

下一步新安县检察院将继续积极探索,扎实履职,把生态环境损害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规范化落实到位,打通公益诉讼执行的“最后一公里”,确保生态环境得到良好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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