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让法治阳光照耀到每个偏远山村孩子的心中
刘黄小学位于我县30余公里外的北冶镇,地理位置偏远,如何关心爱护农村山区学校学生,助力他们健康成长,一直牵动着检察官们的心。
为推进教育整顿活动深入开展,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在座谈会上提出的意见建议,履行爱民实践服务承诺,结合未成年人检察工作,4月1日,我院第五检察部干警走进刘黄小学开展以“防范校园欺凌”为专题的法治宣传教育普法活动,让法治的阳光播撒每个角落。
全校一至六年级全体师生共200余名参加。
未检检察官从校园欺凌的定义、表现形式、防范对策入手,结合常见行为表现进行讲述,教育同学们树立法治观念,规矩意识,抵制校园欺凌行为,强化自我保护,创建平安校园。
和谐的校园会给空虚的心灵带来希望;会给弯曲的脊梁带来挺拔;会给卑微的灵魂带来自信。定期到偏远农村学校开展送法活动,助力平安校园建设,我们检察官一直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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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学生上下学途中,教师学生或者社会人员,蓄意或恶意通过语言、肢体、网络等手段,对师生的身体、心理、名誉、权利、财产等实施的故意伤害、侮辱猥亵、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欺凌和暴力行为。
校园欺凌的表现形式:
一、肢体欺凌。常常表现为以不当的攻击性方式反复地对他人进行殴打、踢踹、绊倒、阻拦推搡、触碰、拉扯头发、使用管制刀具、棍棒等进行人身攻击;
二、语言欺凌。常常表现为起绰号、谩骂、侮辱、造谣指责、嘲笑别人进行语言攻击、写侮辱性的文字侮辱其人格,中伤、讥讽、贬抑评论他的体貌、性取向、宗教、种族家人等;
三、关系欺凌。比如说分派系结党,孤立或排挤受害者。恐吓并威迫受害者做自己不想要做的,以及威胁受害者跟随命令。同伴间的情绪虐待如冷暴力等;
四、网络欺凌。常常表现为在网页或论坛上发表具有人身攻击成份的言论或利用网络造谣、传播消极的谣言。
预防校园欺凌,建议做到:
首先不做施暴者!不欺负比自己弱小的同学;不嘲笑、讽刺、辱骂同学;和同学们友好相处,不殴打同学;不和有不良习惯的人员来往,不跟随别人去抢其他人的钱、物!
其次,避免成为受害者!第一、穿戴用品尽量低调,不带零花钱,讲话有礼貌,不主动与同学发生冲突;第二、放学后与同学结伴而行,及时回家,不在校园里和路上逗留,不给对方纠缠的机会;第三、受到欺负时,不要害怕哭泣,沉着冷静,不要激怒对方,拖延时间,寻求帮助。
最后,学会寻求帮助。当他人的生命遭遇困境需要帮助时,在确保自己安全的情况下,尽自己所能及时伸出援助之手。自己遇到校园欺凌,不要默默忍受,要向班主任和学校老师说明情况。如果受伤及时就医,也可以让父母出面联系学校老师;校外遇到恶劣欺凌,向路人求助,及时拨打110,寻求警方帮助,避免受到人身伤害,让欺凌者受到法律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