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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公告
更新时间:2024-03-13 16:12:00点击次数:5931次
根据国有资产处置相关规定,新安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处置固定式高清同步录音录像设备、
注意事项:1、实地查看时间:工作日上午9:30至11:30
2、实地查看联系人:游 17538850899
3、截止日期:自公告起3个工作日
新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