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开选任第二届听证员的公告
为深入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更好发挥检察听证在助力法律监督、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检察听证工作实际,决定公开选任新安县人民检察院第二届听证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年满二十三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
3.具有法律、医学、环保、财经、建筑、心理、知识产权、电子信息等专业知识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
2.被开除公职;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职务;
6.其他有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二、听证员任期及履职保障
听证员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不得同时被选任为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的听证员。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有关费用,按照本院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听证员职责
(一)听证员受邀参加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的听证会,就听证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二)听证员参加听证会应当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不受任何部门和个人干预;
(三)听证员应当保守听证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办案秘密等。
四、选任方式
1.个人自荐。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可自行向新安县人民检察院报名。
2.单位推荐。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均可向新安县人民检察院推荐符合选任条件的人员。
3.主动邀请。根据工作需要,新安县人民检察院可以主动邀请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人员。
五、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新安县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正义新安”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听证员选任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11日24时止,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2.报名方式
本次选任工作采用网络报名和邮寄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报名。将电子照片、《新安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申请(推荐)表》及相关报名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各1份发送至报名邮箱。邮箱地址:xaxjcyzhywb@163.com。
邮寄报名。请将《新安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申请(推荐)表》及相关报名材料复印件各1份邮寄至新安县人民检察院。地址:新安县新城黄河大道888号新安县人民检察院。
3.报名材料
《新安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申请(推荐)表》、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领域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证明文件、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1张。组织推荐参见听证员选任的,需在推荐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三)资格审查
新安县人民检察院按照选任条件和工作需要,注重听证员队伍整体结构合理性,充分体现听证员群众性、广泛性和代表性。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性质、听证员队伍结构等因素,对参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拟任人选,并及时组织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
(四)确定拟任人选和公示
新安县人民检察院研究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后,将通过新安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正式任命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任人员正式纳入本院听证员库,由新安县人民检察院统一颁发听证员证书,并通过新安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郭联伟 刘达
联系电话:0379-64356255 0379-64356226。
新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