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原则

 

  (一)依靠群众,方便群众,实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
  (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三)统一管理,归口办理,分级负责;
  (四)严格保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五)接受社会监督,取信于民。

  
首页 | 本院概况 | 网上举报 | 今日新安
河南新安县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提供技术支持